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支行诉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受理后,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0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普文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57773.39元,并支付截止至2020年8月5日止所产生的利息(含复利)5972.2元、费用12207.6元,共计75953.19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和**;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四、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本文书还有2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