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振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王**和被告王**连带偿还原告借款80076.67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7日开始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款清止);2、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对:于2017年3月1日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两笔合计为327000元、协议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分、借款期限18个月、王**已返还借款本息合计331190元、王**系借款担保人无争议。
双方争议的要素为:王**尚欠李**多少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应按月息多少计算?
本院结合庭审中原、被告的举证、质证,对上述争议要素认...(本文书还有7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