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阳建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孝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郎*,被上诉人安阳建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魏*,原审第三人孝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各方争...(本文书还有5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