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宁**,绰号“老李”,男,1982年7月**日生,汉族,湖南省邵东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邵东县。因本案于2019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永德县看守所。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原审被告人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一案,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云09刑初****号刑事判决。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宣判后,赵**、宁**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宁**于2020年7月23日要求撤回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以下犯罪事实: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201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赵*...(本文书还有34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