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襄阳平安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被告襄阳平安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襄阳平安财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张**医疗费80326.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5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2720元、误工费6135元、残疾赔偿金17227.5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146259.11元中的110545.80元。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承担。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17日14时34分,被告张**驾驶鄂f×××**号小型轿车沿老河口市城东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老河口市汉江大道路口处时,与原告张**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张**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至老河口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65天。后经司法鉴定...(本文书还有4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