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偿保险金484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3日16时10分许,案外人张力哲驾驶张昌福所有的冀b×××××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沿海路与唐海路交叉口东约1公里时,与被告蒲**驾驶载乘高全武、李*全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造成高全武当场死亡、蒲**、李*全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唐山市曹*甸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力哲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蒲**负此次事故次...(本文书还有20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