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李**、河南万通圣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河南万通圣达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伙食补助费2550元、营养费1020元、护理费6547.38元、误工费48000元、交通费1020元、伤残赔偿金30327.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659.49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44000元、更换残疾辅助器具交通费用16000元,共计263124.37元,要求被告赔偿253993.9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18年11月受雇于李**驾驶登记在河南万通圣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实际车主为李**的豫d×××**号大型半挂车(挂车豫d×××**),2019年7月23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原告驾驶车辆运货行驶至郑州市××从××...(本文书还有22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