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韩**、陈**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后,于2020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韩**及其被告韩**、陈**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受伤损失费用7381.4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9日17时许,原告因婆婆陈*英赡养问题找村委会领导解决,被告韩**(村委会妇女主任)和原告系妯娌关系,当时二被告在村委会办公室外面,听到原告说主任死球了这句话后就和原告对骂,之后二被告又共同厮打原告,造成原告受伤在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治疗7天,支付医疗费1961.21元,出院后医嘱证明原告出院后休息务工一个月,2019年11月7日老河口市公安局张集派出所对原告及被告陈**做出了各自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受伤赔偿事宜,被告二人拒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31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