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占春香、徐*、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吴*自愿撤回对被告徐*、周*红的起诉,并申请追加吴**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占春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第三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整及其利息损失6.8万元(按年率6%从2017年12月17日起至诉讼日);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被告是江西上饶市人,早年来滁从事建筑,在2016年其家庭经...(本文书还有5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