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恩施自治州今大集团今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今大物业公司)与被告巴东县绿葱坡镇人民政府(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绿葱坡镇人民政府)、巴东县绿葱坡镇绿葱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绿葱坡社区居委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9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今大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李*,被告绿葱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被告绿葱坡社区居委会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汪洪及二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税勇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8年11月15日裁定转为...(本文书还有11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