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张*、安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泰财险安阳公司)、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保险河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公交集团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和程*、英泰财险安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中农保险河南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公交集团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6708.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20元、营养费864元、护理费13515.39元、伤残赔偿金41041.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后续治疗费2720元,共计80968.82元;2.判令被告英泰财险安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本文书还有3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