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诉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房屋拆除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晋行终字第540号行政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347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李*起诉称,2016年6月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在没有核对清楚房屋所有权、没有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4日对原告位于××区的祖宅进行了强拆,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利。这个院子是原告的父母所有,父母去世后留给了原告的哥哥李*明和原告。原告的母亲于1981年因意外事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这个院子的所有权,毫无疑问有原告的份额。但万柏林区政府无视这些事实,毫不尊重法律程序,擅自强行拆除了原告的祖宅。万柏林区政府依据其发布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在未与原告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强拆了原告所居住的合法住房。在原告另一个拆迁诉讼中,《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被山西省高院判定违法(见附件)。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万柏林区政府依据一个...(本文书还有33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