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鲍**与被告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鲍**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方**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22天×30元/天)、伤残赔偿金240256元(一处八级、两处十级伤残,37540元/年×20年×32%)、误工费33244.5元(按照交通运输业80896元/年,80896元÷365天×150天)、护理费8130元(135.5元/天×60天)、营养费1800元(60天×30元/天)、精神抚慰金35000元、住宿费1000元、交通费1200元、鉴定费1800元等各项损失共计323090.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方**承担。事实与理由:其系从事货运的驾驶员。2020年3月27日,其开车为方**送...(本文书还有35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