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及其委托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柴油款本金4万元;2、要求被告承担恶意拖欠原告柴油款给原告造成的间接损失9800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5年5月15日,被告通过原告的好友马威介绍,向原告购买了5万元的柴油,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将柴油送达赤壁市社区的一个矿山,当初说好是卸完柴油就结算,但卸货核对数量后,被告说只有1万元现金,其余4万元第二天再转给原告,马威也在场担保,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并承诺第二天中午12点前一定会付款到位,但...(本文书还有1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