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琦因与被上诉人白**、原审被告何**、赤峰九鼎华峰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九鼎华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20)内04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琦上诉请求:撤销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20)内0426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由何**、九鼎华峰公司偿还案涉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由何**、九鼎华峰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王琦作为九鼎华峰公司翁牛特旗分公司的负责人,虽然在借据借款人处加盖公司印章及个人印章,但这是行使职务的行为,王琦并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且所借款项全部由何**占有使用,也由何**及其妻子吴*按月偿还利息。所以,王琦不应当承担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责任。二、原审法院程序违法。从习惯上来讲,既然...(本文书还有36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