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麓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南环保公司)管理人诉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第三人岳阳语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语环贸易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麓南环保公司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陶**,被告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戴*,第三人语环贸易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平、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麓南环保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麓南环保公司与被告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的*******p*******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撤销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2、请求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10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柳*酸王*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麓南环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2月2日指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担任麓南环保公司管理人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6,303,540.4...(本文书还有4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