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与被上诉人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常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拆除一案,不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5日,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2018)32号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2018年11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2018)政国土字第1509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8年12月14日,常德市政府发布常政征土告字(2018)86号《征收土地公告》,该公告载明: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征地位置为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马家吉社区、皇木关社区,征地面积为5.0920公顷(76....(本文书还有2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