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代绍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告代绍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100000.00本金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5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200000.00元本金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6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亲属关系,2019年5月1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00000.00元人民币,约定月利率2%,2020年4月30日到期本息一次性结算;2019年6月20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2000...(本文书还有11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