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郭**、石**、杨**、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美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石**、郭**、杨**人工费为每天260元没有依据,对三人工作时间认定不当石**、郭**、杨**不存在为王**垫付费用的事实,王**已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三人,三人与达美公司串通,侵害王**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将石**、郭**、杨**三个案件合并一个案件审理,对王**延期开庭的申请不予准许,将民间借贷与劳务费合并审理,程序违法...(本文书还有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