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白**、张**、金**因与被申请人肇东市合顺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顺玉米合作社)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白**、张**、金**申请再审称,2018年3月18日,白**与合顺玉米合作社签订协议约定赊购种子化肥及合顺玉米合作社履行春耕、播种、浇灌、收割等农业技术指导,当年12月25日合顺玉米合作社负责到白**家中收购,收购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止。承诺产量低于当年当地等地块其他农户的平均产量标准的,合顺玉米合作社负责赔偿。合顺玉米合作社未履行农业指导等管理、服务,秋*,白**等11户农户的庄稼亩产量不足1000斤,低于本村庄稼平均产量1500-1600斤。并举示黑龙江省肇东市明久乡明久满族...(本文书还有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