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姜**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旺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泰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姜**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旺泰公司为其回迁的三处房屋,并非合法齐备、适宜居住的。旺泰公司所建房屋手续不齐备且不具备居住条件,其无法回购,原审判决其给付旺泰公司回购款利息错误。原审判决认定其所持承租证无效或作废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旺泰公司给付其临迁补助费正确,但补助费金额不应计算至2016年10月6日,而是应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本文书还有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