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赵*、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禹**、被告赵*、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共计37527元、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24日,在泌阳县××路段,被告赵*驾驶豫q×××**轿车与徐**的电动车相撞,原告坐车。被告赵*承担全部责任。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赵*辩称,我当时垫付的有2000元,请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辩称,请求法院依法核对赵*是否具有有效的驾驶资格及车辆行驶资格,若不存在免责情形,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我公司承...(本文书还有22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