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与被告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雷**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在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2月29日,被告先后以做生意资金需要为由,向原告借款共计6万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现因被告不能诚信返还原告借款。原告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被告雷**辩称,借款金额应是5万元,雷**已经把上述借款清还,且借条已经撕掉。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原告田**...(本文书还有7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