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秦*岛支公司)与被告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安财险秦*岛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肖**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财险秦*岛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83070.0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案外人丁**为其所有的冀c×××××号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8年9月16日0时起至2019年9月15日24时止。
2018年9月20日13时许,被告肖**驾驶冀c×××××号小型轿车,沿青乐线...(本文书还有16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