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秦**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民居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上诉请求: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好民居公司赔偿逾期进户违约金16,881.76元。事实和理由:道里区法院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5年5月8日重新开始计算。并到2018年5月8日届满,秦**2018年10月15日才起诉,并以此为依据判秦**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秦**提起诉讼及后期参加诉讼审理活动,均是持续主张和实现自身权利的过程,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作为本案的同类案件,一审判决后...(本文书还有2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