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男,1963年6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宝清县。
再审申请人孟**因与被申请人集贤县华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王**、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孟**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案。事实及理由:(一)王**与王**系直系亲属,姐弟关系,王**参与分配依据的兄妹间的调解书涉嫌虚假诉讼,其行为涉嫌违法转移资产。(二)原审判决对王**的资产情况没有查清,仅通过王**的简单陈述,就认定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不当。虽有一部分案涉紫***小区房产证被行政判决撤销,但撤销原因仅系...(本文书还有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