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许**因与被申请人佳木斯大学人事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许**申请再审称,1987年其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原佳木斯工学院任教,至1997年6月因患病不能从事工作,申请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2000年原佳木斯工学院与佳木斯大学合并,原佳木斯工学院教职工整建制划转归属佳木斯大学,其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佳木斯大学。学校合并后,2000-2007年期间,其找过原佳木斯工学院及佳木斯大学的领导要求工作,佳木斯大学工作人员均口头答复其等通知安置。2017年7月其再次找佳木斯大学要求回校任教,佳木斯大学答复:因个人原因离校,未与学校联系,...(本文书还有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