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93122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农历正月,经人介绍相识。后被告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共支付给被告98122元。后原告向被告讨要,被告支付原告5000元,下余93122元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要有明确...(本文书还有40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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