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齐齐哈尔市怡乐园宠物市场(以下简称怡乐园市场)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四储备资产管理局哈尔滨管理站(以下简称哈尔滨管理站)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怡乐园市场申请再审称,怡乐园市场系基于土地租赁合同占有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本案的案由应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而非物权保护纠纷。哈尔滨管理站一审诉讼请求第二项是主张占用期间的房地产使用费2169000元,一审判决第二项内容是“怡乐园市场给付占用期间费用1060951元,此后费用顺延至实际腾退之日”,一审判决超出一审诉讼请求。怡乐园市场举示的(2010)龙民初字第727号民事裁定、齐齐哈尔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沈空1#、2#综合楼相关情况的报告可证明空军长春房地产管理处齐齐哈尔办事处(以下简称齐齐哈尔办事处)一直存在并对外开展业务,案涉房地产所有权人和实际管理权人仍为齐齐哈尔办事处,原审...(本文书还有8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