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徐**,男,1981年3月**日出生,蒙古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再审申请人赵**、刘**、郑**因与被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后巴彦他拉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他拉村委会)、二审上诉人徐**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刘**、郑**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列为本案诉讼当事人明显违法。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对占地应当给付的安置费、补偿费和青苗款,他拉村...(本文书还有7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