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许**,女,1977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再审申请人韩**因与被申请人安达市信达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信达合作社)、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12民终****号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韩**申请再审称,信达合作社明知自己无理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韩**的40头奶牛,目的就是非法占有韩**的奶牛,原审法院认定信达合作社不存在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属认定事实错误。由于韩**的奶牛在保全...(本文书还有5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