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与被申请人七彩云南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徐**再审申请称,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指令由高级人民法院或一审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事实和理由:第一,原判既认定申请人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成立,又认定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飞行员服务合同意向协议书》第四条第三款第五项的约定,进而判决赔偿相关费用,前后矛盾,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原判对于薪酬调整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的认定,缺乏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提交的《谈话记录》及《七彩云南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人薪酬调整的通知》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第三,原判全面采信被申请人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的考勤证据,不考虑申请人的抗辩理由,不客观公正;第四,本案一、二审均存在枉法裁判行为,程序违法,如超过举证期限及迟延送卷;第五,本案并非飞行员跳槽、流转的案件,而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违法,未能及时...(本文书还有14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