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李*3、李*1、李*2与被告李**、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3、原告李*1、李*2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李**、被告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3、李*1、李*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两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处置的部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2、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李*3与案外人李*生同居期间生育原告李*1、李*2。2012年8月19日李*生与原告李*3和被告李**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财产代管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李*1继承李*生...(本文书还有18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