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政府辩称:一、针对候家坡公司上诉理由的答辩意见。(一)原审适用《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确。法不溯及既往,临汾市政府2010年《会议纪要》作出时,《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未失效。(二)候家坡公司要求阳煤集团支付利息的上诉请求,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决。二、针对华阳公司(阳煤集团)上诉理由的答辩意见。(一)原审判决程序合法。1.候家坡公司在二审上诉状中未将答辩人列为被上诉人,证明该公司同意原审判决,即由阳煤集团支付补偿余款,故阳煤集团上诉称候家坡公司坚持要求答辩人支付补偿余款与事实、法律不符。原审法院根据诉讼证据依法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维持。2.原审判决驳回候家坡公司对县政府的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既有利于提高行政诉讼的审判效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更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树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威。(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本文书还有28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