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翟*因诉被上诉人临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临猗县政府)行政补偿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10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翟*及委托代理人孙*、姚*,被上诉人临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及委托代理人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翟*系临猗县嵋阳镇上朝村第三居民组村民。2013年6月、10月,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开展了临猗段新建蒙华铁路工程社会稳评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翟*作为三组的居民组长,直接参与了这些工作,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2014年4月份,原告在其父亲翟世民的××里彩钢棚。2014年5月13日,临猗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私自搭建彩钢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5年12月16日,临猗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临国土征...(本文书还有25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