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辽宁中医药大学龙江中医院因与被申请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市亚明支行(以下简称亚明支行)、辽宁嘉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辽宁中医药大学龙江中医院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亚明支行上诉,维持本案一审判决或改为裁定驳回申请人起诉。主要理由:一、本案纠纷具备确权条件,不需要发证机关先行处理。二、不能仅凭亚明支行办理了房产证即认定其拥有合法所有权。三、即使法院认为本案纠纷应由发证机关先行处理,也应裁定驳回申请人起诉,而不应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四、申请人与亚明支行的房产证存在权利冲突,但不存在“四至重叠”的情况,二审判决认定此项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五、申请人的新证据《沈*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调查审批表》可以证明申请人完全合法办证,且办证前查询得知案涉房屋没有在先登记。六、二审法院仓促作出判决,合议庭成员未出庭,且剥夺了申请人的辩论权利。七、申...(本文书还有9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