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板塘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板塘村委会)与被告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际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长周*和审判员熊伟、审判员金新贵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板塘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周**被告中联国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板塘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板塘村委会与中联国际公司之间的《板塘村安置用地合作开发协议》;2、判令中联国际公司赔偿板塘村委会经济损失人民币42975465元(自2...(本文书还有10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