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杨**与被告南长区海欣教育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教育服务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朱**、杨**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教育服务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的《会员协议》;2.退还孩子未享受的课程服务费27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教育服务部承担。事实和理由:朱**、杨**系夫妻关系。2019年1月22日,朱**同教育服务部签订了《会员协议》,并支付了3万元一年的课程服务费用。付**,朱**、杨**的两个孩子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享受到一个月的课程服务。后因食物中毒事件及疫情原因导致教育服务部的后期服务搁置,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为教育服务部以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款,故朱**、杨**向法院提起诉讼。
教育服务部辩称,因为教育服务部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解除协议。因为朱**、杨**的两个孩子已经上了25%的课程,剩余金额为22500元。但是依据协议约定...(本文书还有23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