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赵**、武汉高艺锦然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艺锦然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武汉高艺锦然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原、被告申请庭外和解,但未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赵**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月3333元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高艺锦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1日,被告赵**以做生意周*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利息为每月3333元,2018年5月1日归还借款,并让被告高艺锦然公司在借据上加盖印章提供担...(本文书还有19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