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藁城信用社)因与被申请人魏**、魏*及一审被告河北弘飞线缆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飞线缆公司)、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金投资担保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藁城信用社申请再审称,(一)两名被申请人系案涉借款发放时债务人即弘飞线缆公司仅有的。
两个股东,对该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是该笔借款的实际受益人。其中被申请人魏**还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案涉借款手...(本文书还有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