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吕**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吕**返还借款60000元并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吕**负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间,李**向吕**出借60000元,吕**允诺在2020年1月23日前还款,但至今未履行。
吕**未应诉答辩。
李**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经审...(本文书还有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