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刘*车辆损失71520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2月18日,原告刘*以71520元的价格在衡阳富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运公司)购置一辆雪佛兰牌小型客车(车架号为lsgkb54a2l*******),并为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等保险。同日,富运公司因led电子显示屏故障发生火灾,...(本文书还有1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