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左**与被告张**、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被告张**、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792.11元,护理费7918元、住院费3700元、误工费6950元、交通费800元,共计27166.1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18日7时许,原告因土地承包权纠纷找本村书记解决,到被告家中向其反映土地纠纷争议问题,了解竹林桥镇政府回复原告土地承包情况,期间与被告张**之妻发生争执。被告张**之子张**回家,原告与张**也发生口角争执。后原告拔打电话报警,竹林桥镇派出所出警解决此事。原告拔打120急救电话,前往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4天,共花费7792.11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被告张**、张**辩称:1.二被告...(本文书还有32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