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连云港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戴雷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苏**、被告人保财险连云港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6539.1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18日17时12分许,被告苏**持b2证驾驶苏g×××**号小型轿车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交叉路口掉头时,与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苏**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苏**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连云港分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本文书还有20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