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家财保河北分公司”)与被告董**、被告阳泉市齐力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阳泉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大家财保河北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45614元及案件受理费1624元,共计4723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大家财保河北分公司诉称,2017年3月21日20时54分许,史建斌驾驶冀ge××**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号儒源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制万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欣街交口时,遇董**驾驶经检验后部反光标示不合格的晋晋c3××**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晋晋c××**鲁岳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其前方停车等信号灯,冀g冀ge××**冀g冀g××**挂车前部与晋c3晋...(本文书还有8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