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市番禺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广东番禺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源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29日在本院新田铺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委托代理人谢**、李**、被告孟**、平安保险广东番禺公司的代理人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诉称:2014年10月5日下午3时许,被告孟**驾驶粤a******轿车从新邵县新田铺镇方向驶往小塘镇方向,该车行驶至新田铺镇新田铺村七组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原告驾驶搭乘谢**湘e******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与谢*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4年10月31日,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被告均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孟**驾驶的粤a******轿车在平安保险广...(本文书还有3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