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受理了原告马**与被告泰森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诉称,2012年5月21日,被告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将涉案工程发包给了被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建筑公司),后被告第五建筑公司又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了被告泰森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泰森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防水工程交由原告进行施工,并授权古鹏为其公司...(本文书还有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