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唐**因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的警告及罚款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唐**的委托代理人王**、倪**,证监会的委托代理人农**、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0年5月7日,证监会作出(202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处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本文书还有104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