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天津康复疗养中心与被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各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天津康复疗养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土地使用费及土地、地上物赔偿10000元(具体金额待评估鉴定后再行追加);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04年3月起,被告占用原告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路××号××号土地且未支付土地使用费,也未就土地及地上物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由国家收回整理,被告土地使用...(本文书还有1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