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宿迁市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宿迁市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陶**,被告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宿迁市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六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购买房屋首付款不足,于2020年4月13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被告延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的,自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当日起,按日向原告...(本文书还有630字未显示)